天津商业大学食品与药品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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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政策文件

    天津商业大学贵重仪器开放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天津商业大学贵重仪器开放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校贵重仪器设备的数量迅速增加,档次和质量不断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学校教学科研事业的发展。为了提高贵重仪器的利用率和完好率,提高投资效益,促进贵重仪器的专管共用和对外开放,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设置

    学校每年按贵重仪器总值1%的比例,设立贵重仪器开放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基金),用于贵重仪器的使用与维护。基金支持的贵重仪器一般为03类(仪器仪表类)及部分04类(机电设备类),单台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具备开放服务条件,并在资产设备管理处办理了固定资产建账手续的设备。

    开放基金按用途分成测试费(或使用费,下面通称为测试费)和维修费二部分。开放基金中测试费和维修费金额之比为6:1。基金实行补贴制,一般按50%给予补贴,申请人须自己负担50%(横向课题测试费补贴一般小于30%)。测试费主要用于贵重仪器对校内本机组以外人员开放使用时运行费用的补贴;维修费主要用于贵重仪器维修费用的补贴。

    开放基金按照规定可由天津市高校综合投资规划专项经费中划拨。

    二、基金使用原则

    1、凡承担我校教学、科研项目并在有关部门立项的教师、科研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均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本基金。

    2、测试费的使用优先保证教学和纵向科研项目的需求,特别是基础性研究和新兴交叉学科发展的需要,适当考虑横向科研项目的要求。

    3、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原则上不能申请测试费。有科研项目或课题者可随项目申报。

    4、维修费优先用于开放服务工作做得好的设备,维修费原则上占当年基金总额的1/6左右。

    三、基金的管理

    1、学校实验室建设专家组负责开放基金的审批工作。资产设备管理处为该基金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基金的申报、组织评审、发放、总结等管理工作,直接对实验室建设专家组负责。

    2、测试费一年申请2次(3、9月),维修费原则上一年申请一次(3月)。对于特殊急需维修的设备可视情况办理。

    3、测试费在申请获得批准后,由申请人向机组所在部门拨付所需费用的50%,机组所在部门向申请人填发贵重仪器开放基金(测试费)使用卡,待测试项目全部完成后,由机组负责人凭已拨付50%的经费划拨单和已完成的贵重仪器开放基金(测试费)使用卡到资产设备管理处办理测试费的补贴手续。测试任务完成后,基金申请人应填写《贵重仪器开放基金(测试费)使用情况总结》,在相关论文中应注明获天津商业大学贵重仪器开放基金资助。

    4、维修费在申请获得批准后,即可到资产设备管理处办理相应的手续。维修工作结束后,应向资产设备管理处提交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包括经费支出明细),由资产设备管理处组织验收,在验收满半年以后,应按规定写出使用及开放情况的报告。

    5、获测试费单位在项目完成后必须将开放基金使用总结交资产设备管理处,以便由资产设备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

    6、获维修费单位必须认真填写《天津商业大学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维护履历书》,年终按规定的要求写出使用、开放情况的报告,以作考核之用。

    7、每年3月由资产设备管理处会同学校有关部门负责向学校提交上一年度开放基金的使用及获得效益情况的报告并申请下一年度的开放基金预算。

    8、对使用效果好、开放服务有成效的机组和个人,学校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并在以后申请开放基金时给予优先考虑;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停止使用开放基金。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五、本办法由资产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更新时间:2015-08-13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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