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实施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tudents Research Training,简称“SRT”计划),是针对在校本科生开展的科学研究训练项目,是在本科教育阶段实施实践教学改革的一项措施。为保障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项目的顺利展开,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施“SRT”计划的目的是:
1、优化本科培养模式。开展“SRT”计划,是为了进行大学生实践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锻炼才干。进一步优化面向社会需要,培养复合型、适应型人才的本科教育培养模式。
2、增进师生之间的科研交流合作。通过“SRT”计划,促使教师的教学与科研有机融合,形成师生之间的指导、合作关系。
3、促进产、学、研合作。“SRT”计划要向社会团体、企业开放,体现产、学、研合作。逐步实现计划的项目来源、经费资助多样化。
第二条 “SRT”计划项目的成果形式为具有创造性、应用性的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和新设计形成的专利、成果,计算机软件,实验研究成果,有一定理论价值与实际应用价值的调查报告,统计分析报告,咨询报告,学术论文等;有特色的网站建设;相关专业主要课程的CAI课件或网络课件。
第三条 学校成立“SRT”计划领导小组,由教务处、科技处、社科管理处、学工部、资产设备处、校团委等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SRT”计划宏观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的立项审批、结题、成绩管理、经费与设备管理、评奖等工作。其常设工作机构在教务处。
各学院相应成立由教学院长负责的“SRT”计划工作小组,负责SRT计划的立项初审、中期检查和成绩申报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SRT”计划的课题按照理工、经管、人文社科等分成三个项目类型,学院各专业学生可以在自己专业所属的项目类型申报,也可以跨学科跨专业组合申报。
第五条 为保障项目的进度,学院将统筹教育资源,提供必要的实验室、计算机房等硬件资源设施,提高共享范围。
第二章 项目申请与管理
第六条 全校在校二年级本科生均可申请立项,申请立项需提交“天津商业大学大学生研究训练(SRT)计划项目申请书”,并自主确定项目指导教师。
第七条 每个“SRT”计划项目由3—5名学生组成项目组,设1人为项目负责人;学生立项每人限报一项。“SRT”计划项目每年申请一次。
第八条 项目初审由各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初审结果汇总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学校“SRT”计划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必要时安排申请人进行答辩),经审批通过后可立项。
第九条 立项后的项目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以学期为阶段,每个学期末各学院工作小组对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核定所得学分、评优的依据。
第十条 指导教师负责“SRT”计划项目的指导和质量监督工作,督促项目如期完成。指导教师要发挥好主导作用,对项目执行的各个环节要对学生有具体明确的思路,放手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协作精神,营造一个师生教学相长的学术研究氛围。
第十一条 各学院“SRT”计划工作小组负责检查项目落实和进度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继续工作的内容,及时调整学生和指导力量。
第十二条 每个项目结题时,应填写“天津商业大学大学生研究训练(SRT)计划项目结项报告”。提交完整的书面总结报告(要求打印),并提交一定形式的成果,如设计图纸、调查报告、仪器装置、开发的软件或系统、研究论文、研究报告等,最好能附有应用前景评价。
第十三条 申请结题的项目需经学院“SRT”计划工作小组审核后方可结题。
第三章 经费资助与管理
第十四条 教务处设立“SRT”计划项目专项基金,对“SRT”项目进行经费资助。经资助而立项的称为“经费资助项目”。重点资助项目的金额为2000元;一般资助项目的金额为1000元。
第十五条 “SRT”计划项目可以受校外社会单位委托、提供资金而立项,此种方式属“自筹资金项目”如(G-SRT项目,由天津盛世欣兴格力电器贸易有限公司专款资助)。自筹资金项目可在计划项目之外立项。
第十六条 每年学校“SRT”计划领导小组对批准的项目下拨资助经费。每个项目经费分两批下拨,首先在项目启动时下拨经费的50%,经过中期检查合格后,下拨经费的另50%。
第十七条 “SRT”计划项目的执行时间原则上为半年至一年,不允许延期结项。未能按期完成结题的项目,将被取消相应的资助经费,同时取消其项目资格。
第十八条 每个项目的资助经费由校内指导教师代管。学生有支配该项目经费的权利,指导教师有审批、监督该项目经费使用的权利。
第四章 成绩与工作量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结题后,根据项目成果与专业教学计划的相关程度,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项目组的学生可分别获得相应的竞赛与科研类学分。获得竞赛与科研类学分需参照《天津商业大学评计本科生竞赛与科研类学分的若干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结题后的项目由指导教师、主管教学院长等签署该项目的“天津商业大学大学生研究训练(SRT)计划成绩单”,汇总后报教务处,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录入成绩。
第二十一条 指导教师按照学校规定领取指导费用。
第二十二条 项目成果达到一定水平的还可取代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要求取代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的项目,以论文形式为成果的项目要求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其他形式为成果的项目要具有社会公认的相应证书或证明;项目成果必须符合毕业设计(论文)的文本要求;根据项目小组成员在项目研究中取得的成果水平及贡献,每个项目中只能遴选出1名同学可获得取代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格。
第二十三条 要求以项目成果取代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天津商业大学‘SRT’计划项目成果取代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申请表”,经学院工作小组初审后,由学校“SRT”计划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章 评奖与其他
第二十四条 每年评选一批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方面成效突出的项目作为优秀项目,对其参加者实行奖励,并对其指导教师进行表彰。设立“SRT”计划项目组织奖。
第二十五条 每个“SRT”计划项目指导教师的指导成果可申报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第二十六条 “SRT”计划中经费资助项目的成果,其知识产权属于天津商业大学所有。
第二十七条 该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校“SRT”计划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