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食品与药品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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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商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守则

    天津商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守则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国家、天津市和学校颁发的安全法规和制度。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严格遵守实验室准入制度,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实验教学的内容之一。未经安全教育者,不得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三、严格落实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掌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程序,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

    四、实验操作人员必须提前熟悉实验操作过程,掌握实验用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实验中应做好安全防护,不得擅离现场。

    五、对易燃、易爆、易制毒及其它危险化学品,必须指定专人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环保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

    六、保持室内卫生,保证用电安全,严禁在实验室内存放私人物品。离开实验室必须对电源、水源、气源采取关闭或暂离措施。

    七、 凡因违反安全规定、违章操作、玩忽职守等行为造成事故的,或出现事故隐瞒不报的,根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更新时间:2015-08-13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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