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关于对学生开放计算机网络机房管理规定
原津商院发[2004]16号
根据天津教委[2004]11号文件和市文化局等九部门的《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网上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网安全管理,引导学生开展健康文明、有益的上网活动,推进、规范对学生开放计算机网络机房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对学生开放计算机网络机房的管理,校内所有对学生开放的计算机网络机房要进行登记。填报《对学生开放计算机网络机房登记表》,机房负责人要与校“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领导小组”签定责任书。
二、对学生开放计算机网络机房由所在部门负责计算机安全保密的负责人分管,并指定专人负责机房的管理、运行,并为对学生开放计算机网络机房的第一责任人。
三、严格执行凭证进入机房制度,学生进入计算机网络机房要凭本人学生证(或一卡通)。无学生证及校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机房,对学生开放的计算机网络机房,严禁向社会开放。
四、严格上机登记制度,机房管理人员在验证后,对上机学生实名登记,并记录上机时间,上机登记原始记录要留存备查。
五、利用计算机网络机房,安排有关课程,或进行专项培训等要与对学生开放的时间严格分开。机房对学生开放时间内严禁安排其它任何活动。
六、对学生开放机房禁止玩电脑游戏,上机人员不得浏览、下载、传播有关反动、迷信、淫秽的网站和内容。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破坏计算机程序或从事其它非法活动。
七、严格开放时间,对学生开放计算机网络机房的开放时间原则上与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同步。无论日常、节假日、晚上,22点前必须关闭。
八、加强管理,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对学生开放计算机网络机房要根据面积不同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机房内严禁吸烟。并保持正常的通风,要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环境良好的上网环境。
修正时间:2011年11月10日